常見燈具的檢測標準及要求
概述
一、歐盟
歐盟政府通過抽檢方式控制產(chǎn)品質(zhì)量,如檢測出產(chǎn)品不符合相關(guān)指令要求,則制造商將面臨大額罰金及禁止產(chǎn)品輸入歐盟的處罰。
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zhì)量合格標志。
一個帶有CE標志的風箏,并不意味著能飛得好,而只表明該風箏符合安全規(guī)定。
A.適用于燈具產(chǎn)品的歐盟指令主要有:
a.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工作電壓為50~1000V的
燈具必須符合EN60598安全標準。
b.電磁兼容指令—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
89/336/EEC:燈具必須符合EN55015電磁兼容標準。(主要針對內(nèi)含電子線路的燈具)
c.包裝指令—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and Packaging Waste:燈具包裝必須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主要內(nèi)容有不能使用Polyform(保麗龍),重金屬含量不能太高等。
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的電氣、電子設(shè)備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聯(lián)苯(PBB)共六種有害物質(zhì),涉及包括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8類電氣、電子產(chǎn)品,幾乎涵蓋所有大中小型電子電氣設(shè)備。
B.現(xiàn)行EN60598標準(常用部分)
EN60598-1:2000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xts它包含了工作電壓為0~1000V燈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測試項目。
EN60598-2-1: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4: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598-2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6: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t-in transtormers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10: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 appealing luminarie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兒童感興趣的可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23:1997 Extra low voltage lighting system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特低電壓燈具(CLASSⅢ),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C.CE文件的主要內(nèi)容:
整燈測試報告、主要電氣零件的證書/測試報告及相關(guān)質(zhì)量控制文件(如圖紙、產(chǎn)品規(guī)范、BOM等)。注:在EN產(chǎn)品中,產(chǎn)品只能使用CDF上所列電氣零件。CDF-Component Data Form,這類零件需要證書。
現(xiàn)在按CE規(guī)格生產(chǎn)的燈具,主要電氣零件是選用有VDE認證的如燈頭、電線、插頭線等。Ⅱ類可移動式燈具的插頭常用雙直腳圓插頭;內(nèi)含電子線路的零件,要有EMC認證。
二、中國
我國針對燈具產(chǎn)品的國家標準是GB7000系列,對應(yīng)于IEC60598系列(EN60598系列)。
從2003年5月1日起,在中國市場銷售的所有電氣、電子產(chǎn)品,實行中國強制認證制度,標志為“”,認證標志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也可簡稱為“3C”標志)。3C認證包含電磁兼容(EMC)要求。所有的電氣、電子產(chǎn)品,只有通過3C認證,加貼相應(yīng)的標志后才能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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