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的定義和特性
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MR物質)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
內分泌干擾性
企業(yè)的責任和義務
向下游供應鏈傳遞物質安全數據表(SDS)。
向消費者或接收方提供安全使用說明,包括SVHC的名稱。
如果年出口量超過1噸,需要在6個月內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交SVHC通報。
自2021年1月5日起,含SVHC物質超過0.1%的輸歐產品還需完成SCIP通報后才可以投放市場。
最新動態(tài)
2024年6月27日,ECHA將Bis(α,α-dimethylbenzyl) peroxide(過氧化二異丙苯)納入SVHC清單,清單增至241項。
2024年1月23日,ECHA發(fā)布第三十批SVHC清單,更新了DBP的加入原因,共計240項。
應對建議
進行供應鏈調查,確認產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質。
更新產品技術文件,確保包含最新的SVHC信息。
與供應商溝通,獲取必要的安全數據和合規(guī)文件。
考慮進行必要的檢測,以確定產品中SVHC的含量。
資源
可以通過瑞旭集團研發(fā)的全球化學品名錄查詢工具(GCIS)免費查詢完整SVHC清單 。
有關SVHC的更多信息和應對策略,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合規(guī)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