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guī)、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
空運鑒定報告和海運鑒定書都是針對電池或者有還電池產品的一個運輸條件的測試,電池做空海運運輸鑒定書是需要在電池持有UN38.3測試報告后才能申請的(UN38.3是什么檢測認證),合格了就會發(fā)空運和海運的鑒定書,這樣產品就可以進行海運或者空運了。
UN38.3測試的項目T.1-T.8試驗詳情具體如下:
T.1高度模擬試驗: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T.2熱測試: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T.4沖擊試驗: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xù)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試驗: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T.7過充電試驗:在2倍的連續(xù)充電電流和2倍的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T.8強制放電試驗: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鋰電池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
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可查閱:MSDS認證化學品安全說明書。
4)除非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 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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