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一般要求受法規(guī)(EC)1935/2004(框架法規(guī))的管控。
除了這些要求外,還有四種材料類別的具體措施:活性和智能材料、陶瓷、塑料(包括再生塑料)、再生纖維素膜,以及特定物質的立法:雙酚A(BPA),某些環(huán)氧衍生物和從橡膠奶嘴和奶嘴中釋放的N-亞硝胺和N-亞硝基化合物。
在歐盟層面沒有具體措施的情況下,歐盟成員國可以維持或通過關于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國家立法,這些規(guī)定可能因成員國而異。此外,歐洲委員會(CoE)發(fā)布了一些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建議,包括針對紙張和紙板的。
2021年5月,歐洲藥品和保健質量理事會(EDQM)發(fā)布了第一版技術指南“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中使用的紙張和紙板”。本出版物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歐洲委員會關于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安全和質量的CM/Res(2020)9號決議。
第二部分: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中使用的紙和紙板技術指南——CM/Res(2020)9號決議的補充指南,該決議規(guī)定了食品接觸紙和紙板的附加要求。
本文件取代歐洲委員會關于與食品接觸的紙和紙板材料及物品的決議 AP(2002)1(2009年2月12日第4版)。
根據(jù)《技術指南》,食品接觸紙和紙板(濾紙、烹飪和烘焙紙除外)可采用再生紙和紙板材料制造。
表1總結了技術指南中的一些特定遷移的要求。
物質 | 食品/食品模擬物中物質特定遷移限值(S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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